东方时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现行有效 的《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 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 性、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油 商津 饰 事務 下 COMMERCE & FINANCE LAW OFFICES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