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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3月)
三美股份三美股份(SH:603379)2024-03-24 15:54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决策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5] 选聘方式与要求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公开选聘应官网发文件并公示结果[5][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加[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改聘与选聘时间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形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0] - 拟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3] - 选聘下一年度时评价现任事务所并提建议[14] 其他事项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5] - 公司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16]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