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