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规定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供分配利润30%[2]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多项条件,不满足时可不分配[2] - 不同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3] - 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股东大会决议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3][5]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净利润[5]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调整需说明合规透明[5][6]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经多流程,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7] - 修订后章程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事宜[8] 业务制度修订 - 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 修订后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相关文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