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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翔股份: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吉翔股份吉翔股份(SH:603399)2024-02-06 17:3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2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3] - 制度修改权属于公司股东大会[25] - 制度与法律、章程抵触或股东大会决定时应修改[25] - 制度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25] - 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6] - 日期为2024年2月5日[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