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设股份: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1月)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如有)、实际控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