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符合公司《2023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韦尔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