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尔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0)第 532-14 号 致: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韦尔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 次注销")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注销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拟定的《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