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构成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6] 监事任期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开一次[8] - 特定情况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8] - 监事提议,主席三工作日内发通知[9]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会议需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12] - 形成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12] 资料保存与规则生效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15] - 规则制订和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