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 日 13:30 在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公司会议室召 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