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权范 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独立董事的选聘程序由《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董事 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