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列控:思维列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 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 露但尚未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