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列控:思维列控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及其关联人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细则》)、《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大股 东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