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股权激励会议 - 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限售事宜[6] - 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解锁及回购注销议案[6] - 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解锁及回购注销议案[7] 限售期情况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8] - 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6月18日届满[8] 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财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无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1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无未按规定利润分配情形[1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2]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归属股东未扣非净利润9.24亿元,满足解除条件[13]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71人,18人离职、2人考核D级不满足条件[14] - 166人考核A或B,解除比例100%;85人C级,解除比例80%[14] 回购注销情况 - 离职及部分考核不达标对象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5] - 回购价格9.52元/股,数量933,580股[16] 后续事项 - 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需信息披露[17] - 解除限售办理解除手续,回购注销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