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 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 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