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8月修订)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证监 1 / 8 (一)向其他企业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 增资扩股或股权收购; (二)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 (三)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产业扶持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与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