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等方面监督并提供专业咨询意 见。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 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 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