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减持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4] - 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不得减持,法律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除外[5] - 涉及与公司有关违法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减持[5]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持有总数25%[7] - 上市未满一年,董监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6] - 董监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7]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9] 减持规则 - 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11]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当年不减持但计入次年基数[16] - 每自然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7] - 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东12个月内减持不超该部分50%[19] - 大宗交易任意连续90日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19]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出让方和受让方6个月内共享1%减持额度[20] 其他规定 - 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填报个人信息[10]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填报个人信息[10] - 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