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安强、阮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华为昇腾AI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表述无依据,夸大合作关系[2] - 公司未经核实发布北云科技信息,内容不完整[4] - 公司未制定对外发布信息制度,违反《信披办法》规定[4]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5]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5] - 不服监管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5]
信息披露问题 - 公司“华为昇腾AI产业链重要合作伙伴之一”表述无依据,夸大合作关系[2] - 公司未经核实发布北云科技信息,内容不完整[4] - 公司未制定对外发布信息制度,违反《信披办法》规定[4] 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5] - 公司需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5] - 不服监管可60日申请复议或6个月起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