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爱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马军生 刘俊峰 孙明贵 2023 年 8 月 11 日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等实质内容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