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经本所律师审查,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作出了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以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 出了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并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9 月 7 日 9:30 时在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 2 号 环球金融中心 22 层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剑先生及副董事长段华女士因工作原 因不能履行职务,会议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春彦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主持人的推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雪律师、王佩琳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