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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阅科技: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掌阅科技掌阅科技(SH:603533)2024-04-19 19:2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4]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3]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6] 项目重新论证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对项目重新论证[6]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8]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专户设置 - 专户数量不超投资项目个数,多次融资独立设专户[2][3] 协议终止 - 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4] 用途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大会审议[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超募用于补流或还贷累计不超30%[15] - 超募用于补流或还贷,需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年度审计请事务所鉴证[19]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一次[19]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19] 问题处理 - 保荐或顾问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0] 制度生效 - 管理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