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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诚国际:《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9月)
603535嘉诚国际(603535)2024-09-27 19:0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376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45,211,243元,股份总数为345,211,243股,每股1元[9][21]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段容文持股3190万股,持股比例58%[22] - 发起人黄艳婷持股825万股,持股比例15%[22] - 发起人黄平持股715万股,持股比例13%[22] - 发起人黄艳芸持股715万股,持股比例13%[22] - 发起人段红星持股55万股,持股比例1%[22]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31] 股东权利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6] - 监事会、董事会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1] - 审议交易指标占比超50%且有绝对金额要求事项[41][4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44][4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4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4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4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5][50][52]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提案[5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10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以上等5种情况且未达股东会标准由董事会决策[105] - 董事会有权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10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10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0]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成员包括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135][13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37] -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紧急事由时可随时通知[138]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2] - 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42] - 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4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5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5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50]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3] - 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15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64][16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报刊或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77][178][179][18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4] -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满无异议,二十日内可申请注销[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