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主持[4]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3日书面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6]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不足3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认可[7] 会议审议与表决 - 关联交易等需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审议[10]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按顺序审议提案,改变顺序需1/2以上与会董事同意[13][22] - 除全体同意外,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一事一议,一人一票表决[16][19]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表决有特殊规定[19][20]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会议暂缓表决[22] 董事职责与委托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详细记录表决情况[2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决议实施与披露 - 决议由分管董事和总经理负责实施,董事会可检查督促[26] - 会议结束后决议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需与会董事签字[27] - 决议涉及特定事项应及时披露,公告应包含多方面内容[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