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暂 缓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 感信息,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 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三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豁 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 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 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暂缓披露或豁免披 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相关信息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