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 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