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近三十六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履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履职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2/3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21]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公司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算[27]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适时修改补充[29]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30] 文档信息 - 文档涉及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