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委员提议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4][17]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0] 会计政策变更 - 自主变更需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意见,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11]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4] - 实施细则2024年1月施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