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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东方电缆东方电缆(SH:603606)2024-03-20 19: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股东依 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 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 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