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订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