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 (一)权责清晰。对外捐赠、赞助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权责明确,应当 为公司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 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赞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捐赠及赞助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及赞助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 会责任和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及赞助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 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 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对外赞助"指公司为宣传和提升企业形象而对经营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文体部门、协会组织等举行的交流活动、文体活动、娱乐活动等提供部分或全 部资金、物品或服务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及赞助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应遵循的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