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 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的领导机构,是股东大 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 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