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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麒盛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SH:603610)2024-04-18 16:58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现任监事等人员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4] - 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8][9] - 负责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等相关工作[13][14] - 提案处理需经其审核等[15]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4]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18]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21]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聘[21] 空缺处理 - 空缺时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21] - 指定前由董事长代行职责[21]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21] 其他规定 - 违反规定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23] - 工作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25]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 - 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