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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麒盛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SH:603610)2024-04-18 16:5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人为独立董事[4]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5]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10] - 董事长应按要求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8][19]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并通报情况[40]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各开一次定期会议[17] - 特定情况应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18] - 定期和临时会议通知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紧急可口头通知[20][21] - 书面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临时会议需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非现场方式召开以多种方式计算出席人数[25]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其他人员职责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有关部门和机构上报会议决议等材料[44]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9]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32]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35][3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8]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特定董事可免责[40]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4] - 特定情形公司应修改本规则,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45] -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