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4] - 需具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5] - 特定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和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信息披露与工作记录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履职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发通知和提供资料[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9]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会议[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8] 沟通与配合 - 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8]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28] - 应及时披露履职涉及信息[28] 细则生效与解释 - 工作细则与规定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31][32]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