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激励 - 2024年8月27日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61元/股[2] - 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 - 预留授予的1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18日完成登记过户[3] 公司资本变更 - 公司注册资本由25,883万元变更为25,993万元[3][6] - 公司股份总数由25,883万股变更为25,993万股[6] 现金分红政策 - 现金分红条件中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3,000万元[6] - 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7]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7]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7]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购买资产、设备、对外投资等[7]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制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7] - 董事会制定政策应考虑股东、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意见[7] - 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方案需研究论证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7] - 符合分红条件但未做预案,需披露未分红原因和资金用途[7] -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方案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 - 股东会审议时应为中小投资者参加提供便利[7]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方案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外部监事赞成票不低于总人数1/2[8]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事项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8]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9]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减资后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9] 公司解散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9] - 清算组应自成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未接到通知45日内)申报债权[9] 议案审议 -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0]
利通电子:利通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