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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
镇海股份镇海股份(SH:603637)2024-03-28 18:13

高级管理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3]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且不超过聘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3] - 董事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3] 会议相关规定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9] -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提交综合管理部[10] - 会议出席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的,应至少于开会前一天报总经理办公室[10] 总经理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一次[17] -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18] 总经理任职与解聘 -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如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3] - 总经理解聘需董事会作出决议,并提前一个月向本人提出理由[4] - 总经理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申请[5] 总经理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组织并制定考核方案[20] - 总经理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并参照指标发放[20] 总经理失职处理 - 总经理失职致公司受损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0] 工作细则相关 - 工作细则与国家法规不一致按国家规定办理[22]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2]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2] - 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2] 公司潜在风险 - 公司可能面临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24] - 公司可能发生重大劳动、安全事故[24] - 公司可能受到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处罚、谴责[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