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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镇海股份镇海股份(SH:603637)2024-03-28 18:13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提议与反馈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6][7] 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投票相关 - 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授权委托书需在委托表决会议召开前24小时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指定地方[16]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19] 股东权利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0] 累积投票制 - 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投票权数分别为持股数×应选相应人数[22]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7]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监事主持[17] - 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7]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监事得票数需达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以上[23]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7]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监事会实施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29] -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