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标准 -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属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8] - 计提资产减值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超50%需报告[10] - 扣除相关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需报告[10] 关注与风险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4]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报告[14] 报告流程与制度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24小时内报告[16] - 报告重大信息可先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9] - 公司各部门重大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19] - 各子公司重大信息经子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送[1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 信息报告义务人瞒报等导致问题将被追究责任[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