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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海股份镇海股份(SH:603637)2024-03-28 18:1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7]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和实施等[8] - 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8]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等[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董须委托其他独董,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7] -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费用由公司支付[17] - 须制作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出席人员需签字[17] - 审议意见须书面提交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出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7]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变动情况[19] - 须在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