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需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需在两个月内召开[7]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需在两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需在两个月内召开[7] 股东大会投票时间及相关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股东大会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两名及以上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21] - 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1]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1] - 主持人违反规则使会议无法进行,经现场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主持继续开会[21] 股东提名规定 - 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可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30]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5]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召开或终止并及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 股东大会决议应通知未参与表决的股东,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38] - 股东大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监事会相关事项由监事会主席组织实施[38]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定期限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9] - 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39] -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后应按规定对股东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39] - 公司向股东披露信息主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其为指定对外发言人[39]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上市公司规定待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41] - 本规则规定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1] 数据要点 -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占比为30%[28]
畅联股份: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