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战略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8]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9] 提名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14]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未采纳需说明理由并披露[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审计委员会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2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2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3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34]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36] - 会议多种情况可开临时会,提前三天通知[3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41] 其他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