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8]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不公开选聘[9] 选聘程序 - 含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大会批准等[9] 评价要素 - 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1] 审计费用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2] 文件保存 - 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改聘情形 - 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难以保障按期披露年报、主动终止审计业务[15] 改聘程序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改聘情形,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在股东大会前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大会审议[15] - 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6] 审议披露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沟通情况等,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16] 表决陈述 - 股东大会表决改聘或事务所辞聘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决议公告 - 改聘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各方意见、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17] 主动终止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9]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严重违规事务所不再被选聘[19] 违规处理 - 注册会计师违规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董事会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0]
春光科技:春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