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安图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大会决定[3] 选聘评价要素及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2]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12]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5] 选聘时间及披露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涉及改聘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17][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事务所等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1] - 监督选聘过程,违规时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损失由责任人赔偿[22] 文件保存及信息披露 - 选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2] - 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