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12]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特殊关联交易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17]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 - 关联交易事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9种交易可免予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5] - 关联交易披露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28] - 应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8] - 应在年报和半年报重要事项中按不同类型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及修改[31]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安图生物:安图生物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