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安图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8] - 八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书面提交,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4] 通知变更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6] - 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19] - 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时委托出席有限制[21]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其他方式召开[22]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6]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有问题,会议应暂缓表决[40] 特殊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披露财务信息等事项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会议表决与记录 - 会议表决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31] - 董事会秘书安排人员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包括会议届次等内容[43] - 与会董事代表本人和委托人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45]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