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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安图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3658安图生物(603658)2024-04-18 15:37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 -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6] 股东与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 董事会与监事会规定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 -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3] - 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研究并提建议[3]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3]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4] -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4]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5]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中期分红方案后,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