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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
璞泰来璞泰来(SH:603659)2024-07-01 19:3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70.29万股,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716.5372万元[5] - 公司发行的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00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3716.537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发起人梁丰认购股数11800.0000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35.4779%[14] - 发起人陈卫认购股数4262.0000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12.8142%[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董事、监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证券公司因包销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除外[26]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6] - 股东对违法违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2]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6] 担保与股东大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41][43][4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3]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43]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50][51][52]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7]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7]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60]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7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0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02]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04] -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0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110]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13]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20]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2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0]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3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3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3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3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且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14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四十五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54]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155]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清偿或担保[15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62] - 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