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祥新材三祥新材(SH:603663)2023-12-12 16:49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0] 募投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8]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14] - 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审议通过使用[14]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董事会审议使用;低于500万或5%,免程序定期报告披露[14] 用途变更与转让 - 特定情形视为用途变更,经审议公告并履行程序[16] - 变更项目或转让置换,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7] 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管理专户,审计部监督,每季度报备,董秘核查[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1]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报告[22] - 年度董事会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报告意见[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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