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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卫信康卫信康(SH:603676)2024-04-25 18:12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6]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等[16]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7][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监事会应依法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2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相关方应作专项说明[22]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并更正[2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2] - 在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23]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5] - 重大事件包括多种情况,特定股份情况需披露[26][27]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出现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29] - 变更名称、章程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0] - 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3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发布[40]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制作,经审核、审定签发后安排发布[41] - 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41]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重大信息[42]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43]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满足条件,原因消除应及时披露[44] - 持股5%以上大股东对涉及公司股权变动及质押等事项负有保证信息传递义务[4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有连带责任[51]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具体事宜[51]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5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和管理部门工作[5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沟通联络[52]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5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52]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不能履职时代为履职[53] 其他事项 - 市场出现公司传闻时,董事会应调查、核实[5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遵守相关制度[55]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由证券事务部保存,期限10年以上[55]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6] -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相关制度报证券事务部备案[58][59]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责任人内部处分结果5个工作日报上交所备案[61] - 各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61] - 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督促改正[63]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5][6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7]